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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仅5年,他就从法庭的审判席走向了被告席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9日 10:29 点击:

王某一定不会想到,大学毕业后只过了5年,他就从法庭的审判席走向了被告席,由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变成法律的破坏者,沦为严重违纪违法的腐败分子。究其犯错误的根源,就在于他一直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不能正确看待自己,被内心“自卑”的心理所支配,试图用各种办法把自己包装起来,想要让人“高看一眼”。事实证明,王某这种摆脱自卑心理的方式虽然可能一时让人觉得“光鲜”,但最终却给他的人生留下了极不光彩的一笔。

贪慕虚荣,把“黑手”伸向法院执行款

王某自幼家境贫寒,父亲是油厂的一名普通职工,母亲在一家木业公司做临时工。小时候在油田子弟中,他经常遭人白眼,被人瞧不起,这让他从小就产生了很重的自卑心理,内心极度爱慕虚荣,幻想着自己拥有显赫的出身,向往着高档的物质生活。

2013年,王某本科毕业,考入了区人民法院,被分配在民事审判庭担任书记员。走上工作岗位的他,喜欢用这种方式主动向别人介绍自己的学习成长经历。比如,他是油田子弟,祖辈和父辈都在油田工作,特别是姥爷,曾担任油田下属某公司的党委书记;再比如,自己曾就读于某重点大学,成绩优异的弟弟正在北京某重点大学法学院读书。有一段时间,名校毕业、家庭条件不错,是周围同事对王某的大致了解。

不过,随着了解的深入,同事们渐渐发现,王某在关于自己的事情上经常言过其实:他就读的大学其实是个三本学校;弟弟也只在一所专科学校就读。“嘴里没有几句实话”,逐渐成了大家对他的一致评价。王某在忏悔书里写道:“小时候家庭经济条件一直不好,特别害怕被人瞧不起。”因此,参加工作后的他选择以夸大甚至编造事实的方式,掩盖那些自认为不光辉的过往。

除此之外,王某追慕虚荣的另一种方式,就是通过展示社交关系进行自我吹嘘。当年参加区法院面试的时候,站在楼道里候考的王某,热络地和周围考生聊起自己认识区里的“大领导”,其他年轻人因此一度认为他“有来头、很厉害”。到法院工作后,王某因工作关系与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有所接触,他也经常和人谈起自己和某某单位熟人的交情。但实际上,他根本不认识什么“大领导”,有些所谓熟悉的人,可能只有一面之缘。但为了营造自己确实认识“大领导”的假象,王某刻意经营自己的社交网络。在虚虚实实中,他传递出的个人形象帮助他结交了更多的人,而这些利用工作机会拓展的人脉,又进一步成为王某向朋友和同事吹嘘的资本。刚刚参加工作就如此会与人“搞关系、联络感情”,让不少比他大七八岁的同事都感到惊诧。

而王某的贪腐行为正是因为他的爱慕虚荣引起的。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他从民事审判庭调任执行局还不满一个月,就在执行款上大动手脚。他从一位被执行人公司账户扣划了26万元,转手将其中的24万元据为已有,目的是为父母购买一辆汽车,这样当年春节就可以开着车回老家过年。看着父母在老家人面前的那种自豪、满足,他觉得自己让父母在人前抬起了头,受到了尊敬。此后,他还把这辆车开到了区人民法院的办公区。面对同事怀疑的眼光,王某反而以此证明自己家庭条件不错,谎称“这辆车是我父亲的,他开不好,就暂时给我用了”。尝到“甜头”的王某,从此就经常把“黑手”伸向法院执行款。

放松学习,丢掉理想,对法律也没有一丝敬畏

在上学时,王某也接受过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教育,但他当时只是将这些政治理论作为课程,以考试合格为目标,根本就没有树立起真正的理想信念。毕业后,考入公务员队伍,成为一名人民法官,他打心里觉得自己了不起,以为可以高枕无忧、不用再去学习理论知识了,更不再想关于世界观的问题了。因此,他对党组织的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和警示教育活动,根本就不当回事儿,从来没有静下心来认认真真学习过。久而久之,本就不牢固的信念由于没有及时加固,很快就土崩瓦解,王某做人做事彻底失去了底线,不管当事人是朋友,还是瘫痪在床等着用钱的病人,只要能拿走的钱他都要占,完全无所顾忌,可以说已经到了丧心病狂的程度。

2015年,王某的一位朋友在一起执行案件中成为被执行人。朋友按照法院要求将执行款交给王某后,希望他尽快出具缴款凭证。王某找出各种理由拖延搪塞,始终没有将缴款凭证给他。离开执行局后,王某想到这起还没有出具缴款凭证的执行案件,便给朋友打电话通知他继续上缴本不存在的几万元执行款。不知个中缘由的朋友虽然充满疑惑,但是因为害怕迟交产生不良记录,又将钱款陆续转给了他,王某随后将这些钱全部用于个人消费。直到案发后,这位朋友才知道王某骗了他。

2015年3月,王某担任某交通肇事案件的执行干警。当时,被撞的老人已是一级伤残,家庭生活捉襟见肘,正等着肇事一方15万元的赔偿款治病救命。王某曾多次到老人家中,亲眼看到当事人卧床不起的艰难处境。即便如此,他还是将这笔赔偿款用于个人花销,并且坚称被执行人还没有把钱交到法院。面对如此恶劣的行为,案发后王某却只是轻描淡写地说:“当时自己心里没有什么想法,就像对待普通案件当事人一样。”

身为法律工作人员,贪污、挪用公款是违法犯罪行为,王某不是不知道。用他自己的话说,刑法关于贪污贿赂罪是如何规定的,他“心里像明镜一样”。但是,由于没有了理想信念,他对法律也没有一丝敬畏,入职宣誓时“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法官行为规范”的誓言,早已被他抛之脑后。王某毫无顾忌地滥用手中掌握的司法权力,知法犯法、执法乱纪,严重损害了司法干部的形象,严重破坏了司法执行的权威和尊严。

饮鸩止渴之后,留给他的是无尽的悔恨

普通家庭出身的王某,自小在心里就种下了一颗要过上富人生活的种子。参加工作后,他接触到的私企大老板也不在少数,他们住别墅、开豪车、穿名牌、用奢侈品、吃高档菜肴,那样的生活让他如痴如醉。

到执行局工作后,王某有意结交了一些社会上的朋友,他们跟他称兄道弟,几乎天天都有饭局等着他,王某渐渐地在这种虚幻的“高端朋友圈”里迷失了自己。王某给自己设定了一个“高档的定位”,衣服、鞋子、手表、包都要名牌。每次照着镜子,看着自己从头到脚都被名牌衣物加持,他都觉得满身潇洒、满心喜悦。

身边的朋友曾经提醒他,年轻人的收入支撑不起一天一包名牌烟,他满不在乎地表示自己只是“抽着玩儿”。父母来到王某租住的房子时,惊讶于儿子有这么多看起来价格不菲的衣服和鞋,他都用“朋友送的”搪塞过去。但实际上,支撑他如此高消费是他对案件执行款的疯狂侵吞、挪用。心术不正的王某,在执行局工作不久就发现了案件执行款操作的漏洞。他计划先将案件执行款挪出来用上一段时间,然后等有钱了再还上。他想着只要自己用完后在一定期限内归还,就不会入刑。但奢侈品搭建起的高品质生活,对王某具有毒品一样的诱惑力,让他耽溺于享乐而忘记还钱。同时,他发现每一次挪用都没有人察觉,这就更加助长了他的侥幸心理,让他彻底失去了理智,一次又一次地把执行款收入自己囊中。

到后来,吃穿用度上追求高档名牌已经演化为他的日常消费习惯。在执行局工作期间,下班之余,同住的人注意到,王某经常刷鞋,在客厅里摆成一排,边指边说:“真的是一分钱一分货,质量就是好。”直到被留置,王某还沉浸在对奢侈品的享受炫耀中。当区监委工作人员将他带到留置场所,迈过一道门,他特意弯腰在鞋上拍了两下——那是一双始终让他感到“特有面子”的名牌皮鞋。但这一切最终都成了毁掉他大好前程的“毒药”,饮鸩止渴之后,留给他的将是无尽的悔恨。

2018年10月,王某涉嫌严重违法,接受监察调查。因贪污公款54万余元、挪用公款55万余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每个人的出身、家庭状况各不相同,这些都是无法改变的客观条件。古人讲“英雄不问出处”,对于年轻干部来说,要客观理性看待自己,不要以已之短比人之长产生自卑心理,也不要以己之长比人之短过分自负。要胸怀坦荡、光明磊落,坚守精神追求,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处理好公和私、义和利、是和非、正和邪、苦和乐的关系,始终保持平和心态,心无旁骛努力工作,把自己融入时代发展之中,不断为党和国家奉献青春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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