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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头换面违规办宴,栽了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6日 15:19 点击:

“市纪委监委今年在全省率先开展‘刹人情歪风’专项治理,严查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通过建立村规民约等方式推动移风易俗,受到干部群众欢迎。”这是11月20日,湖南省益阳市举办的纪检监察专场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的内容之一。

益阳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市资阳区张家塞乡高坪村村委会主任李化林违规为女儿操办“升学宴”,并收受非亲属人员的礼金,成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查处的典型案例之一。

李化林在接受调查时懊悔地说:“本来只想宴请自家亲戚,后来又想到一起工作的村‘两委’班子成员……就一并请了。以为低调些没人注意,结果……唉!还是纪律意识不强,存有侥幸心理。”

双喜临门想办酒

今年6月25日高考分数线公布后,李化林得知女儿的分数很理想,逢人便说:“孩子考上大学,应该好好庆祝一下。”

但是,想到省里今年正在整治人情歪风,严查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而且高考前市里和区里反复强调严禁党员干部违规为子女操办“升学宴”,自己还是村里红白理事会副会长,李化林犯了愁。

他先来到张家塞乡纪委探口风:“我女儿考上大学,又满18岁,想庆祝一下……”

“市里和区里都有规定,不能违规操办,不能借机敛财……”乡纪委工作人员对他讲解了纪律规定,并进行了一番教育。李化林看似被说服了,当场表态:“那我只简单请几桌亲戚,不收礼金。”

8月15日是女儿的18岁生日,加上女儿考上大学,可以说是双喜临门。李化林几经考虑,还是打定主意要大办酒席。

“我女儿考上大学,邀请你8月15日在某某酒店喝杯小酒,庆祝一下……”夫妻双方亲友、村“两委”班子成员、普通村民……凡是能想到的宴请对象,李化林一一打电话发出邀请。

煞费苦心来隐形

8月15日,李化林为女儿操办的“升学宴”,在资阳区一家酒店“悄悄”举行。

“没有指示牌,也没看见写人情登记簿的地方,怎么上礼呢?”几名前来赴宴的人到酒店后,一脸纳闷。

站在门口迎接的李化林走过来,随手递过一个早已准备好的空红包:“钱放在里面,红包外面写上名字就行。”

为了规避查处,李化林在酒席安排上也是煞费苦心——在酒店的一楼和二楼分别设宴,一楼摆几桌,二楼摆几桌,共13桌。但一楼的宾客却不知二楼还有,二楼的宾客也不知道一楼也是一起的。这样,看上去宴席规模就大大缩小了。

不仅酒席分层办,就连结账都是分开的:一楼用信用卡结算,二楼用现金结算。

“这下总没人知道了。”李化林自认为做得天衣无缝,心里终于“踏实”了。

遇到调查终露馅

有道是,“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李化林万万没想到,就在这天,资阳区纪委监委开展专项行动,专门调查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等行为。

上午11点30分左右,调查人员来到李化林设宴的酒店,在一楼一眼就看出有人在大办宴席,便不动声色地进行了解,得知这是一名农村党员干部在为女儿办“升学宴”。

调查人员找到正在张罗宾客的李化林妻子问道:“你是在为女儿考上大学办宴席吗?”

“不是,是女儿生日,家里几个亲戚庆祝一下。”李化林的妻子神情变得紧张起来。

调查人员并没有被糊弄过去,从一楼到二楼展开进一步调查。

后经查实,李化林当天共设酒席13桌,有120多人参加。李化林共收受红包礼金3.81万元,其中收受普通村民的礼金2.03万元,其他非亲属人员礼金4000元,包括5户贫困户礼金共计1600元。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本应带头遵守纪律、倡导文明乡风的村党支部书记、村红白理事会会长黄志魁也带着礼金参加了“升学宴”,村“两委”干部也悉数到场。

“作为村党支部书记,你知道上级关于严禁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升学宴’的相关要求吗?有没有进行传达学习?”

“收到过上级的有关通知,也传达学习了,就是抹不开面子……”黄志魁面有惭色。

8月22日,资阳区纪委监委对李化林、黄志魁进行立案审查;对参加升学宴的其他4名村干部和9名普通党员分别进行诫勉谈话或谈话提醒。9月13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李化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明知李化林违规操办“升学宴”却不仅未及时制止,反而也赴宴的黄志魁党内警告处分;李化林收受普通村民所送礼金2.03万元予以退还,其他非亲属人员礼金4000元予以追缴。

“李化林违纪案的发生,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在执行纪律方面仍存在搞变通、打折扣的问题。子女金榜题名固然可喜,但作为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若心存侥幸、顶风违纪,终究难逃惩处。”益阳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省纪委监委部署,该市今年加大了对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宴席并借机敛财行为的查处力度。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及其他事宜问题65起,查处110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2人。(本报通讯员 龙焕明 何文)

 

◎新《条例》红线

第八章 第九十一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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